即使没有外在和内在的性器官状态,更不要说完全没有基本生理逻辑意义上可辨认的性特征,比如性染色体和性腺,我们仍会强制自己把那些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事物,区分为“女性”(w )和“男性”(m )。有些性学研究者甚至记录了一百年前的幼儿最初就是按现象学逻辑的性器官特征辨认自己身边的人。解剖学意义上的性器官差异似乎非常自然,但事实上却是非常根本。它甚至有着一种逻辑地位,似乎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一个对立面。“性别的对立,是男人从矛盾出发而女人则是从对立和极端的角度所建构的”(Lindemann,1993:288)。以经院逻辑语言表述的这句话,激起人们去思考:是否真的能够从逻辑的角度理解性别的差异?女性(w )和男性(m )的概念区分,是否在思维逻辑的观察中一定是对立和矛盾的?
自从亚里士多德(Decategoriae,10b-11b)在哲学逻辑中建构了概念以来,对立这个概念便意味着,只有当两个(或多个)事物完全相互排斥,并且需要一个作为站立在这两者之间可以对这两者进行比较的第三者,那么这两者对立的概念才是成立的。如果我们从老生常谈因而也就是意识形态的层面上思考雌雄同体,从神话或深层心理逻辑的角度思考双性化人格,男性化的女人和女性化的男人,或是从解剖学的意义上思考性别互变,那么w 和m 就是处在这么个状况中。所谓矛盾,则意味着这些概念,不仅相互排斥而且没有一个可能的处于中间状态的第三者。而在w 和m 的关系中正是这种状况,因为如果我们对此做出我们的评论时,我们并不询问各种性别特征的状态;除此之外,我们也总是强制性地试图立刻、乍一看、第一眼(prima vista)就做出自己的判断。那么因此就可以说,w 和m 是既矛盾又对立的一对概念?按照传统的经院逻辑来说,似乎就是这么一对概念了。按这种逻辑,只要我们接纳w 为一个概念,那么m 自然就是一个与其对立的概念,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中间状态,即某种意义上的中性概念。与此相反,非-w 则可能是一个矛盾概念,因为用w 和非-w 便可能概括一切性别的概念。但是借助经院逻辑,我们并不能解开这些问题的疑难点。
黑格尔(Wiss.Der Logik,II:256)无论如何都拒绝将相互矛盾和对立的概念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存在:“这些概念被看做是两种特殊的形态 ,也就是认为每个概念都有自己固定的意义,而不在乎为这一决定去对抗(或反对)其他没有辩证意义和内在有效性的一切思考——这就导致一种假象,似乎那些对立的,便不再必须被规定是为矛盾的。”按黑格尔的解释,这里的问题并不来自概念的形式和内容,也不在于是否可能存在一个中间状态的第三者。康德与辩证法对立的理论已经假定,按矛盾形式做出的判断也可能是对立的。他的二律背反证明了这一点。显然,不论概念的对立性还是矛盾性,都完全取决于此概念的综合语境。按黑格尔的理论,概念的对立性和矛盾性并不单独取决于它们的内容,更多的是建立在相互间的综合关系中。
在黑格尔之前,康德就已概括(比较《纯粹理性批判》,A:262,B:317 f)说:在哲学中,对各概念内容关系的阐释就是反思。传统的反思逻辑把内容上相互抵触或相互对抗的概念,称之为相互矛盾的概念。但是如果这些概念只是在内容上不尽相同,那么至多只是具有对立性。“抵抗”或“对立”和“不同”就是规定了对抗和矛盾概念内容之间关系的反思性概念。黑格尔对传统反思逻辑的超越在这里表现为,他不再接受概念内容间的关系是由概念既有的定义所规定的。不管概念的内容是否只被看做“不同”或作为“对抗”,完全取决于客体对象自身的确定性,概念只是对客体对象做了其自身确定性的表述。传统的反思逻辑是按反思规定对概念进行分类,尽管这些概念作为概念根本无法加以区分——这就意味着,这种分类法“没有任何辩证法的思想”。传统的反思逻辑有着一种简单的形而上学特性,就如同我们第一眼所看到的性别特征总有着一种简单的生理特性。黑格尔之前的哲学,在自为自在客体对象的王国与专为表现客体对象的概念王国之间,存在着一种断裂。当我们对一个人的性特征做出第一眼的辨别时,我们会将性特征的区域从一切其他特征的区域单独分离开来加以观察——似乎男性和女性之间只存在着相互对立的解剖学意义上的性别差异,似乎男性和女性除此之外从其他观察角度比如从儿童或牧师的角度,从公共性工作、私人的家务劳动、政治或经济的角度,并不存在同样是根本性的但不一定是在对立意义上,也许只是在不同意义上的差异。
因此,在逻辑中同时也在生活中重要的是,对于应当在内容上表现男性和女性彼此关系的概念,不应当只是表示概念类型的关系,不只是作为对立或 矛盾的关系,不只是在概念的领域内对这一关系进行思考,而是应当依赖于建立在客体对象基础上的概念内容对此客体对象的界定。黑格尔在书中探讨了客体对象界定如认同、不同和对立等各种相互关系的反思形式。黑格尔把对对立的反思规定表述为认同与对立的统一(Wiss.Der Logik,II:493 f)。这是因为一方面,每一种对立都是一种不同的关系,作为对立的关系和作为对立面便不可能相互认同。另一方面,相互对立的关系并不表现为随意的也就是简单形而上学意义上对立两者的区别。肯定和否定的对立关系,在我们举例中是w 和m 的关系,按黑格尔的理解是“各种不同认同的统一”(Wiss.Der Logik,II:40)。因此可以得出结论,w 和m ,两者是相互否定的。如果w 作为肯定一方m 的对立面,那么w 就必须在一种确定的意义上与非-m 有一种认同,相反也是如此。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把这种认同称为“否定性”。按否定性反思逻辑的结构,否定性是一种在自身中的自在关系:“每个否定性都建立在自身之中,只是作为一种自身的关系才与他物有所关系”(Wiss.Der Logik,II:42)。这里得出的适用于我们例子的结论是:如果w 与非-m 以及m 与非-w 相互认同,那么w 和m 便是相互否定的。这种关系得以成立的条件是,w 与非-非-w 的认同。也就是说,作为自身关系的这种认同是通过两次的否定媒介才得以成立的。黑格尔因此把这种否定性也称为“第二次否定”或“否定之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