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花1块钱买来的电子书资料,转手挂到闲鱼上卖,赚个几块钱差价。你觉得这是“资源共享”,但版权方可能找上门索赔。卖电子书,到底违不违法?
【案件基本信息】
1.审理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2.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某乙有限公司经授权享有《DK英语10000词》等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耿某在闲鱼平台开设店铺“希某”,未经许可,以1元的价格销售涉案电子书的百度网盘链接,使购买者可通过网盘下载该电子书。原告通过时间戳取证,花费1元购买后获得证据,遂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3万元及合理开支。被告辩称,其仅转发他人提供的网盘链接,未存储、修改文件,且已及时下架,无主观恶意,属于合理使用。
【法院裁判】
原告提交了与英国DK公司的许可协议、委托翻译合同等证据,法院认定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网上店铺销售涉案作品的电子版,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仅转发链接”的抗辩不成立,因为其行为已构成向公众提供作品。因原告未能证明实际损失或被告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独创性、商业价值、侵权情节、被告过错程度(学生、及时下架)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2000元(含合理开支)。
【链接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01
法条解读
未经许可,在闲鱼、拼多多等平台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子书,即使只卖1块钱,也构成侵权。赔偿金额与售价无关,法院会综合考量作品价值、侵权情节等因素酌定。
02
关键提示
★哪些分享行为构成侵权?
将自己购买的正版电子书转售。购买仅获得个人使用权,无权转售
从他人处低价买来再转卖。无论来源,未经授权即侵权
仅提供网盘链接(不存储文件)。实质上是向公众提供作品,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
★法院如何认定赔偿金额?
电子书的销售价格。通常作为原告实际损失的重要参考(如单价39元,但传播数百人,损失可能远超此数)
传播范围。微信群人数、链接被转发的次数、实际下载量
被告主观过错。是否明知侵权(如曾被警告仍不删除)、是否从中获利
原告合理维权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
03
行动指南
给读者的建议:
1.不要在任何平台销售电子书。无论价格高低,无论是否自己购买过,未经授权均不得转售;
2.不要传播网盘链接。即使免费分享,也面临侵权风险;
3.如果已在销售,立即下架。及时停止可减轻责任,避免被诉;
4.收到侵权通知后积极协商,主动道歉、赔偿,可降低诉讼风险。
给电子书版权方的建议:
1.对批量侵权可采取“先警告、后诉讼”策略,节约司法资源;
2.对个人小规模侵权,可主张较低赔偿,既维护权利又避免被认定为“恶意维权”。
下期预告
1元也是侵权,转卖电子书需担责,网盘链接也不例外。下期我们聊:表情包制作与传播,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
邸朱丽
教育背景 法律硕士
业务领域 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