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的重要载体,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负有监管义务,一直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核心争议点。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售盗版电子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明确了电商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边界,也警示所有平台: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即便未直接参与侵权,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
某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涉案电子书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出版集团发现,自然人粟某某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侵害其著作权的盗版电子书。
法院审理查明,该电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未对平台内经营者粟某某销售涉案电子书的行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客观上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帮助。
最终,法院认定粟某某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该电商平台构成帮助侵权,判令二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后该电商平台提起上诉、再审,均被法院驳回,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核心法律解读: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可忽视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的是:电商平台仅提供交易场所,未直接参与销售,为何需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关键就在于平台“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构成了帮助侵权。
1. 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并非“无责免责”
很多电商平台误认为,自身仅为交易双方提供场所,无需对商家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但根据《民法典》《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负有合理的注意、审核和监管义务。
这种义务并非“形式审查”,而是结合平台的运营能力、商品类型,对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进行合理排查和防控。本案中,电子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殊商品,平台未对商家销售此类商品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注意和监管,放任侵权商品上架流通,就属于“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2. 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侵权,需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平台虽未直接销售盗版电子书,但因其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为粟某某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交易平台这一关键帮助,客观上促进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损害后果的扩大,因此被法院认定为帮助侵权,判令与直接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判决核心导向:明确平台责任边界
本案判决并未苛责平台,而是清晰界定了平台的责任边界:平台无需对所有商家的所有行为进行全面监控,但需结合自身运营情况,对高频侵权品类、明显涉嫌侵权的商品,履行合理的注意和防控义务。若未尽此义务,就要为自身的“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电商平台的合规警示
结合本案判决,针对电子书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电商平台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避免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陷入侵权风险:
1. 强化对平台内商品的基础排查,对明显涉嫌盗版、侵权的电子书(如低价售卖、无合法来源标注等),及时进行核查;
2. 建立基础的侵权投诉响应机制,收到权利人的侵权告知后,及时对相关商品进行核查,必要时采取下架、屏蔽等措施;
3. 明确自身的合理注意义务边界,结合平台规模、运营能力,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避免因“放任侵权”被认定为帮助侵权。
盈知律师温馨提示
本案的判决,再次明确了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责任的重要性。
平台不是侵权行为的“避风港”,合理注意义务也不是可忽视的“形式要求”。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规避自身法律风险、维护平台健康生态的必然选择。
对于著作权人而言,若发现平台内存在侵权行为,可依法留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直接侵权人和平台的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我们专注为建设工程企业、各行各业企业提供一站式、高落地性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股权设计与股东纠纷处理
-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
-人工智能(AI)与数字经济合规
-新能源、新领域法律事务
同时涵盖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综合法律业务,全方位守护企业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用专业、务实的法律方案,帮企业少踩坑、稳经营、防风险、护权益。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资讯,让你经营更安心,生活更放心。
【本文由北京盈知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撰写,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可联系本所律师团队获取定制化合规方案。】
END

关注我们
📞 咨询专线:010-57735816
💬 微信同号:13716149942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8号京印国际中心C1203-1
编辑:盈知业务部
排版:市场品宣部
校对与审核:邓静
出品:北京盈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