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核心判断标准为:采购标的是否通过海关报关验放入境。
1.物理介质交付
采购标的以物理介质(光盘、U盘、硬件预装载体等)交付,且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境的,均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定义的进口产品;采购此类标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进口产品核准程序。
2.通过互联网等非物理介质传输
采购标的通过提供下载链接、使用许可、授权码(许可证密钥)等互联网方式进行交付,无有形载体、不经过海关报关流程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定义的进口产品,不适用进口产品核准程序【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境外软件、境外电子书,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交付,无有形载体、不涉及报关入境,不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定义的进口产品,不适用进口产品核准程序】。
3.财政部国库司留言答复
电子资源数据库、电子外文报刊、电子外文图书通过互联网数据库提供服务的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不纳入进口产品管理。
外文报刊、外文图书属于货物的,则需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