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故事演绎到街访实录,今年的“普法我‘知’道”,咱们换个讲法!
2026年,我们走出严肃的法庭,走进青春校园,让知产法律条文在街头问答中鲜活起来。每一次对话,都是法治与生活的碰撞!
二手交易平台上
几块钱就能买到的
“全网最全电子书合集”,
到底是捡了便宜,还是踩了坑?
街访中,
有人觉得“资源已购正版”就没问题,
也有人隐隐觉得哪里不对。
那么,把电子书转手卖出去,
究竟合不合法?
法律的边界又在哪里?
本期视频,让我们听听大家怎么说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即著作权人有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权利是为了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而规定的。换言之,任何个人或组织要想在网络上以交互式手段向公众提供作品都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电子书时,即使表示是“正版”或者“免费提供”,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要想合法地处置电子书资源:第一,可以在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和许可后进行传播;第二,可以在符合《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使用,例如在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在文章、视频中比例合理地引用片段,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