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社会完全被情态动词“能够”所控制。与此相反,规训社会被禁令、惩罚和情态动词“应当”所统治。生产率提高到一定程度时,“应当”就被迅速地边缘化。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能够”代替了“应当”。对动机、倡议和项目的追求远远比虔敬、命令及其带来的剥削更有效。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他无须臣服于一个剥削和约束自己的“他者”,因而是自由的劳动主体,但这并非真正的自由,因为他将自己分解为无数自由的零部件,然后向内剥削自己。剥削者同时也是被剥削者,正如加害者同时也是受害者。自我剥削比剥削他人的效率更高,因为前者带来一种类似自由的感觉,或因这种剥削可以脱离被统治的前提而实现。
福柯指出,新自由主义的经济人[1]无法适应规训社会,创业者不再是对某人、某机构言听计从的主体。[2]但他隐藏了另外一个事实:创业者并非自由。自由仅仅存在于臆测之中,事实上人们是在剥削自己。福柯对新自由主义的立场是绝对肯定的、毫无批判的。他认为,一个新自由主义的政权,是一个“最小的国家系统”[3],是“自由的管家”[4],使得自由得以存在于市民社会中。他完全忽略了对“自由”的新自由主义定义也具有强制性、约束性的框架。他将其称为“通往自由道路的自由”:“我会提供给你通往自由道路的条件。我会努力使你具有获得自由的自由。”[5]对自由的新自由主义定义如同那个悖论式的祈使句“请自由吧!”,使劳动主体陷入压抑,精疲力竭。尽管福柯的“自我伦理学”驳斥了当时的反动政权,即对他者剥削的统治形式,却忽视了自由本身的强权特征,这也是发生自我剥削的基础。
“你能”二字带来的强大压力,通常可以毁灭一个劳动主体。强迫自我不断更新,看上去像是对自由的实践,事实上却使主体忽视了它的强迫性。“你能够”甚至比“你应当”更具强迫性,自我强迫比强迫他人能带来更明显的效果,因为自己不可能反抗自己的意志。新自由主义的政权将这一强迫性巧妙地隐藏在表面的个人自由之下。个体不再将自己视为言听计从的主体(Subjekt,subject to),而是视为可以面向未来规划的项目。这就是它的狡猾之处:谁失败了,谁就应该自负其责,不应该将责任推给任何人。没有任何申辩或赎罪的可能性,紧接而来的不只是责任危机,还包括奖赏危机。
责任和奖赏的前提条件是他者的存在。与他者缺乏联系,则会导致责任危机和奖赏危机。与广泛传播的一种推论(例如瓦尔特·本雅明[6])相反,这些危机清楚地表明,资本主义不是宗教。因为所有的宗教都通过犯罪和赎罪来发挥效用。资本主义是“举债”[7]的,不存在“欠债者”免除“还债”责任的可能性。无法赎罪、无法免责,也是工作主体抑郁的原因。抑郁症和工作倦怠(Burnout)共同造成了无法挽救的“能力”危机——一种精神层面上的“无力支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