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电子书,不是写着七天无理由就一定能退;一旦属于已交付的数字化商品,比如已下载、已开通阅读权限,依法可能被排除在七天无理由之外。
这个逻辑不是偏商家,电子书交付后能复制、能继续阅读,商品很难恢复到“没卖过”的状态,二次销售和价值认定都麻烦。
但商家也不能一句“数字内容”就全挡回去,下单前没用显著方式提示不适用七天无理由,或者把阅读服务、会员服务说得含糊,仍然有争议空间。
真要处理,别吵情绪,留详情页、下单页提示、订单记录、开通或下载时间、客服聊天记录,先找店铺协商,再让平台客服介入;还说不清,就带证据走12315。